对于第一类严重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为6分。根据累计扣分情况,被扣满12分的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,需要重新参加驾驶考试获得新的驾驶证。
根据2020年12月1日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按照不同情形被划分为三类,并对每类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进行了新的规定:
第一类:严重违法行为,即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或者违反规定借道、逆行的,或者违反规定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绕行的,或者违反规定让行、让优先通行的;或者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导向车道的,或者不按规定会车的。
对于第一类严重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为6分。
第二类:一般违法行为,即未按规定依次停车让行的;或者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,或者在禁止行驶的道路上行驶的;或者违反规定载物、载人的。
对于第二类一般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为3分。
第三类:轻微违法行为,即驾驶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,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行驶的;或者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。
对于第三类轻微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为1分。
根据累计扣分情况,被扣满12分的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,需要重新参加驾驶考试获得新的驾驶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