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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自编车牌号有哪些规则 天津市自编车牌号规则

时间:2023-09-02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2 栏目名: 汽车资讯 文档下载

天津市自编车牌号规则如下:1.天津市自编车牌号共有7位,由第一位字母+第二位数字或字母+第三位数字或字母+第四位数字或字母+第五位数字或字母+第六位数字或字母+第七位数字组成。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规则并非绝对,车牌号码可能因个人或特殊情况而有例外。如有需要,可以向天津市交警部门咨询具体规定。

天津市自编车牌号规则如下:

1. 天津市自编车牌号共有7位,由第一位字母+第二位数字或字母+第三位数字或字母+第四位数字或字母+第五位数字或字母+第六位数字或字母+第七位数字组成。

2. 第一位字母代表车辆所属地区的行政区划,具体地区对应的字母如下:

- A:和平区

- B:河东区

- C:河西区

- D:南开区

- E:河北区

- F:红桥区

- G:塘沽区

- H:汉沽区(现已并入滨海新区)

- I:大港区(现已并入滨海新区)

- J:东丽区

- K:西青区

- L:北辰区

- M:宁河区

- N:武清区

- O:静海区

- P:宝坻区

- Q:蓟县

- R:津南区

- S:滨海新区

3. 第二位数字或字母代表车辆类型和用途:

- 1:载客汽车

- 2:载货汽车

- 3:低速车

- 4:摩托车

- 5:挂车

- 6:教练车

- 7:警用汽车

- 8:其他车辆

- 9:挂学车牌(未上路)

- A:外籍车辆

- B:军队车辆

- C:半军车(曾用于军队,现转为民用)

4. 第三位至第七位是递增的数字或字母,用于区分不同的车辆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规则并非绝对,车牌号码可能因个人或特殊情况而有例外。如有需要,可以向天津市交警部门咨询具体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