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是交通事故鉴定程序通则的主要规定,具体的程序和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,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参考。
交通事故鉴定程序通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 申请: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交通事故鉴定,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。
2. 受理:有权机关受理鉴定申请,审查材料和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。
3. 通知:有权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鉴定,并告知鉴定时间和地点。
4. 鉴定:鉴定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证据,进行现场勘查、事实调查、技术分析等程序,确定交通事故的原因、责任和损失。
5. 报告:鉴定机关根据鉴定结果编写鉴定报告,将鉴定结论和理由清楚地表述出来。
6. 送达:鉴定机关将鉴定报告送达当事人,并注明送达时间和方式。
7. 引证: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引证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作为证据。
8. 回避和回顾:当事人对鉴定机关的人员有异议可以申请回避,而鉴定机关也可以对鉴定报告进行回顾和修改。
9. 保存:鉴定机关应当对交通事故鉴定报告进行保存,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。
以上是交通事故鉴定程序通则的主要规定,具体的程序和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,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参考。